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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成绩评定
发布日期:2016-04-28 09:32:00 来源:百度百科

  考试时间

  (一)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生应在修习必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并通过学分认定后,才能参加第一次考试。在此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定,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操作考试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部分省市如山东也按照A、B、C、D)。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允许离校后继续参加考试。所有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山东考生除等级评定外,还加入了英语听力成绩)均由学校记入学籍档案(纸质与电子档案),并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列呈现。

  2014年09月04日公布的《意见》对考试科目设置有了调整。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2]

  2014年12月16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程标准、考试规定是国家制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覆盖全部14个学科,其中9科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其余科目考试的要求是全省统一的;考试科目可以6选3、7选3等。为了淡化分数,成绩分为5等计算。[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相关单位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调研和命题原则确定等工作;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主要学科的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组织和考籍管理及考籍信息的上报工作,命题和阅卷工作应抽调省市县教研机构的教研人员参加;考试情况的分析、评价和反馈,由基础教育处牵头,省教科所和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省考试管理中心参与,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市县考试管理部门,按要求抽调试卷和考试成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7个科目的书面考试和信息技术学科的上机操作考试的命题、制卷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命题、制卷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三)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与在校生一同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四)在高中学习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或同意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获奖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A等。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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