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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中毕业有了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0-01-25 15:21:00 来源:《潇湘晨报》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后,湖南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凡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及格科目成绩三年有效,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及格后颁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表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部对高中新课改省份提出的要求,是促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正确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确保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2008年11月21日)
湖南:高中毕业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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