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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细则
发布日期:2009-12-08 08:57:00 来源:名师网

    湖南省教育厅出台了相关考试考务细则,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范。

  无学籍考生不得参加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考籍与学籍一体化管理。凡全省普通高中二年级在籍学生都具有报名参考资格,无学籍的考生不得参考。考生的考籍原则上在新生取得学籍时获得。学生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到当地学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全省统一建立学生考籍电子档案。学校按照统一要求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各级学考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审核、汇总报名信息,由市(州)学考办按时将报名信息报送省学考办。考籍变更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学籍异动程序进行审批,考生如需变更考籍,应在考试前30天通过电子档案信息逐级上报、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该科目成绩记零分

  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互打暗号、手势者;撕毁、带走试卷者;在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7种情形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卷完全雷同者;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替考者同样受处分

  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考试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湖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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